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415号
各市(州)卫生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根据全省2012年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现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 按照“巩固、提升、发展”的思路,从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到201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现规划设置合理、业务用房充足、硬件软件达标、人员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城镇居民。
??? 二、建设考核标准
??? 按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附件1)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以下与附件1合并简称“《基本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并按《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考核细则(试行)》(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标准化建设合格机构。
??? 三、建设考核周期
??? 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和拟规划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评估考核。第一个建设考核周期为2012年—2015年。
??? 四、考核确认程序
??? (一)区(市、县)卫生局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基本条件》和《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报市(州)卫生局确认。
??? (二)市(州)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合格机构进行确认。市(州)卫生局对各区(市、县)申报确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复核,除复核不合格的中心外,其余中心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确认为标准化建设合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州)卫生局对各区(市、县)申报确认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复核,复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可确认为标准化建设合格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州)卫生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确认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并授予合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样式见附件4)。
??? (三)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市(州)考核评估工作随机进行质量控制。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要求,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要“以建促评、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发展。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高标准、严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重点,切实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基本条件》和《考核细则》要求,组织精干的专家组,制定具体方案和开展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重在建设,重在过程,要着重从房屋面积、机构布局、服务环境、床位设置、科室设置、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 (三)推广经验,树立典型。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可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先进引领和示范效应,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 (四)统筹推进,加快发展。
??? 各地区、各机构要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推动力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居民享受医改实惠。
附件:1.《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2.《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 (试行)?
??????3.《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考核细则》(试行)?
??????4. 标准化建设合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样式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