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我省出台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指南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28日正式印发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由生态环境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编制完成。
《指南》分别从预处理与分类包装、收集与运输、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卫生防护、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以及废弃口罩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比如,在集中处置方面,《指南》明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处置,同时要规范处置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置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艺上,建议优先采用高温焚烧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对于废弃口罩如何处置,《指南》也做了明确要求。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废弃口罩,要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产生的废弃口罩,经集中收集、消毒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实现“专人监管、专袋收集、专车运输、及时处置”。农村地区应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