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与审计处业务学习简报(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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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下午计审处全体同志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参加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中心《费用报销注释》的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的全部内容由左昌国同志讲解。
左昌国同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中心相关制度主要对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审核要素、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及审核要素、住宿费报销标准及审核要素、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及审核要素、公杂费报销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讲解。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还对中心关于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作了讲解:1、因公到成都市(除五城区及高新区)出差,当天返回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60元;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未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凭据报销,公杂费减半发放。2、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通过左昌国同志认真详细的讲解,大家对差旅费管理办法及中心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通过这次业务学习达到了全处同志共同进步的目的。
财务处